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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1-06-16
- 新聞速報
- 【中廣新聞/李河錫】
民國九十七年辛樂克颱風來襲,帶來洪水為患沖毀后豐大橋,造成三部車輛墜橋、六人溺斃或失蹤案,事後兩名工務段人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,經台中地院審理後,認為兩人已恪盡職責獲判無罪﹔檢方表示,將等收到判決文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。
台中地院判決文中指出,橫跨大甲溪銜接后里與豐原的后豐大橋,在921大地震後受損,公路總局曾多次發包執行鞏固工程,並堆置蛇籠與消波塊加以保護,並從九十五年起製作評估「洪汛期間封橋水位」相關措施, 畫出黃色與紅色封橋警戒的水位線,制定有簡稱SOP的封橋標準作業流程。不料在民國九十七年辛樂克颱風來襲期間,帶來超大雨量,滾滾洪水沖毀后豐大橋,檢 方認為值班人員沒有適時封閉斷橋,造成三部車輛墜橋、六人溺斃或失蹤慘劇,經調查後將兩名值班工務段人員楊慈聰、廖大森依業務過失致死提起公訴。台中地院 審理後襄閱庭長林三元表示,承審法官認為,兩人都有依照程序監控、並持續回報水位,已恪盡職責,並認為這次災難,是屬於無可抵抗的天災,豪大雨來得太過迅 速,不能完全怪罪兩名被告而獲判無罪。
針對這起重大公安意外,台中地院在一審中則作出無罪判決,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表示,將等收到正式判決文後,將詳實研究判決內容,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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