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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2011-06-16
- 中國時報
- 【王志宏/高雄報導】
林姓男子和已婚小姨子發生婚外情,兩人通姦超過十年。林妻發現兩人不軌行為,要求丈夫二擇一,林男選擇回到妻子身邊,卻又藕斷絲連,直到他發現小姨子也與其他男人有染,才向妻子自白懺悔。妻子認為妹妹不可原諒,求償一百萬元,高雄地院判決賠償七十萬元。
林男與張姓妻子結婚多年,八十九年起,竟陸續與小姨子發生多次性關係,九十四年林妻發現丈夫與妹妹通姦後,選擇原諒兩人,並要求不得再犯,兩人也承諾不再來往,但林男仍私下與小姨子暗通款曲。
直到去年十月廿七日,林男發現小姨子又與其他男人有染,他不甘被「戴綠帽」,當晚向妻子自白,請求原諒。林妻得知妹妹違反承諾,決定不顧姊妹情,指控妹妹和林男每月通姦十五至十七次,求償一百萬元。
小姨子則反駁說,「我每月有八天月經來,哪有可能做那麼多次。」又說,她的經濟狀況不佳,無法接受求償金額。
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兩人確實有通姦,且時間密集、次數頻繁,又與原告是姊妹關係,判決妹妹應賠償七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姊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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